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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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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个体户无需“名字”可注册登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4月起施行;证券经纪人须持资格证书执业;交通罚款天价滞纳金将取消;“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
出处 《江淮法治》 2009年第8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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