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诉讼和解具有快速化解纠纷以及有助于维系和谐的人际关系等制度优势。两大法系国家或地区对于诉讼和解制度功能的利用上却呈现出明显不同的两种态度。英美法系重视诉讼和解制度的运用,大陆法系则不那么重视。形成两种不同诉讼和解观既有哲学观念上的原因,也有制度层面的原因。诉讼和解制度在我国亦不为重视而处于"边缘化"状态。未来我国应在对诉讼和解制度改革基础上强化对其的重视态度。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5期127-134,共8页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