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诸多方面向对"上海模式"和"北京模式"进行了透彻的比较,得出前者中政府通过倡导性政策,并购买社团、社工服务来实现对矫正人员的接纳、尊重等人文关怀以及回归社会的目的;而后者中政府通过行政性政策,并使用监狱干警和兼职人员来实现对矫正人员的教育、监管以及心理矫正,在此基础上归纳出我国在社区矫正模式选择上应有的几点思考,以期对我国政府以及其他学者进行社区矫正模式探究的工作有所启发。
出处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09年第2期65-70,77,共7页
Journal of Sichuan Police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