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物权平等理念,但制度化的物权法定主义将用益物权的标的物封闭在土地一种,将用益物权的种类封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这三种,这就导致了不同的物及同一物的不同利用关系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为财富资本化人为地设置了制度障碍,关闭了物权创新的制度空间。物权平等理念要求将可物权化的物之利用关系扩展于可公示的各类不动产与动产之利用方式,而无名物权理论及其制度设计则为物权平等理念的实现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平台。
出处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124-132,共9页
Journal of Nanjing University(Philosoph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06CFX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