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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机构必须完善风险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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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业是高风险产业,金融业的核心能力是风险管理能力。最近30多年来,在世界各国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危机中,所有倒闭、被政府接管的金融机构,无一例外地都是在风险管理方面出现了严重漏洞。我国自1995年以来,被关闭、接管、重组和破产的金融机构也有几十家之多,其中有各种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和城市信用社等。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深化金融企业改革明确了方向,指出:“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作者 白雪原
机构地区 中国人民大学
出处 《吉林金融研究》 2009年第6期19-22,共4页 Journal of Jilin Financial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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