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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今实施 消费者可10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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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今天,《食品安全法》将取代《食品卫生法》正式“接管”我国的食品生产、销售、监管等诸多领域。《食品安全法》以法律的形式,确立我国将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农业、质监、工商等部门负责向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并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出处 《工商行政管理》 2009年第11期80-8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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