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技术的市场化改革并不必然导致医疗技术的滥用。一些政府部门以一时的运动式治理的监管取代了日常的、制度化的监管。政府要惩治权力腐败,使用惩罚性赔偿,在提高医疗技术监管能力的同时,还要积极促进医疗行业协会等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形成复合的治理模式,进行社会自我管理。
出处
《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392-393,共2页
Chinese Health Service Management
基金
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广东省限制使用医疗技术临床准入的伦理评估研究>系列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06B701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