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机构动态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试行办法拟在东莞市志愿者协会和各镇、街志愿服务中心内分别设置一定数量的社工岗位,负责志愿者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工作等。对于志愿者队伍中有从事社会工作职业意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优秀志愿者,在其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经过登记后,优先录用为社会工作者。
出处 《社会工作》 2009年第11期15-16,共2页 Journal of Social Work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