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际法治意味着在当前无政府、但是有秩序的转型世界中追求和建设法治。由于均势和霸权体制的转型以及全球化所加深的相互依赖,法治有发展的空间。在当前的国际法治框架与构想中,国家是基本的行为体,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国际法治不仅体现在经济、文化、环境、人权等领域,也体现在国家安全领域。其核心表现是政治关系的法律化。国际法治要求在不同的层面实现"良法"和"善治",即内容与目标设定良好、形式完善的规范在国际事务中被普遍地崇尚与遵行。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3-81,共19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基金
作者主持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谐世界与国际法治"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