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目前的经济转型时期,女性享有平等就业权是实现其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维持社会和谐稳定和两性协调发展的保障。然而,近年来以女大学生就业歧视为代表的女性的就业歧视,已经演变成为我们必须面对普遍现象和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尽管我国通过法律手段加强了有关禁止性别歧视、保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的规定,但仍难以有效解决女大学生在就业中面临的歧视问题,女大学生的就业率普遍下降。解决女大学生就业歧视的重点对策为重构反就业歧视立法,具体说来,应当完善、细化现有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增强可操作性,修改现行法律中不利于女性就业的规定,明确规定就业歧视的判断标准和就业歧视行为,完善反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程序或建立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机构,建立、健全生育保障法律制度,将生育成本社会化等。
出处
《中国海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90-93,共4页
Journal of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