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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庄制改革带来的新变化——山东昌乐探索农村社区化建设纪实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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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以来,山东省昌乐县以城郊村和镇区村为重点,以建设新型农村社区为载体,合村并点实行“大村庄制”。目前,全县合并行政村(居)536个,减少行政村(居)375个,建成农村社区54个。合村并点后形成“大村庄”,有利于降低村级政权运转成本,有利于推动城镇化进程,有利于推动公共生活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公共事业发展,为农村社区化建设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出处 《经济》 2009年第8期102-10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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