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了"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改变了以前"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的提法,这一改变意味着土地承包经营权将没有存续期间的限制,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永佃化。这对于稳定农民对土地经营的预期,扩大土地投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及克服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的弊端等均具有重大意义。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9年第4期34-39,共6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全球土地财产权市场化的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