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前后经济发展引起的公害问题逐渐跨区域化并呈现出复杂化、长期化的特征,严重阻碍了经济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也日益突出和尖锐。其造成的损失是十分巨大和无法挽回的,先污染后治理的代价是巨大的。日本自1958年开始实施《水质保护法》、《工业污水限制法》等法案,在国家环境管理上也经历了以“稀释”、“架高”等为主要措施的早期限制时期和以浓度控制为核心的“单打一”治理时期,但这些措施都未能有效地控制住环境的恶化。20世纪70年代,日本开始实行了一系列的综合治理对策措施,水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改善。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5期70-72,共3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