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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流行的物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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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元783年,为了应对紧张的财政,唐德宗在户部侍郎赵赞的建议下推行“间架法”,即物业税。该法规定:“所谓税间架者,每屋两架为间。”也就是说,两个并列的屋架之间的空间为一间,以此为征税单位。此外,还按照房屋分为三个等级,“上屋税钱二千,中税千,下税五百”,上等屋一间收物业税两千块,中等屋一千块,下等屋五百块。
出处 《文史天地》 2009年第9期85-8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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