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誉只有置于交易中,才能够理解其本质。顾客对经营者的经营要素的评价生成经营者名誉,经营者的好名誉产生商誉即优势交易机会和交易条件,商誉与商誉载体得以区分。商誉载体有层级性,经营者名誉是商誉的抽象载体;经营要素是商誉的具体载体,且有形式载体和来源载体之分。侵害经营要素可能共存必须区分的多种性质侵权,害及经营要素名誉且导致交易机会或条件不利益的,才构成侵害商誉。
出处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6期155-160,共6页
Journal of 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