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定的依据是检定规程,检定的对象是属法制计量(强制检定)范围内的使用中计量器具。校准的依据是校准规范,校准的对象是强制检定以外的使用中计量器具。检测的依据是国家/行业标准,检测的对象是产品,制造中的计量器具,用于指导生产。校准的目的是对被校给出示值误差或赋值,不一定要求给出合格与否的判断,所以校准规范没有给出像检定规程中的计量/技术要求,校准规范中仅给出计量特性,这是用于指导本校准规范适用被校的范围,被校的计量要求在规范规定的计量特性范围内,都可适用本规范。所以不能用校准规范中的计量特性来作为被校的合格判据。原则上检定规程的计量/技术要求不应高于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校准规范的计量特性决定于校准方法本身,当然计量特性应尽量覆盖被校不同的所有的计量要求,但它不是用于被校合格判断的计量要求。如需要用校准结果对被校进行合格判断,则合格判据只能是用户使用的计量要求,或被校技术说明书承诺的技术指标,或相应检定规程的计量/技术要求。产品标准不能直接用于校准,即使标准中有校准方法,也要采用它重新编写校准规范,所以标准中的技术要求也不宜直接用作合格判据。使用中计量器具校准后只能出具校准证书/报告,(检测报告用于产品或非计量器具的设备),如果用户要求校准者帮助作出合格判断,校准者就应该了解用户使用的计量要求,可以从用户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中找出,或用户提供技术说明书中技术指标进行合格判断。
出处
《上海计量测试》
2009年第4期41-42,共2页
Shanghai Measurement and Tes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