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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保档案基本材料保管期100年 8月23日,《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出台。根据规定,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经办机构应保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严防毁损,遗失和泄密。参保单位和个人可向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有关信息。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
出处 《大众理财顾问》 2009年第9期12-12,共1页 FINANCIAL PLANN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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