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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同乘的法律性质浅析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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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好意同乘是搭乘人经非营运性机动车的保有人或驾驶人同意后无偿搭乘的行为。它具有非营运性、不同目的性、顺路性、无偿性、合意性的特点。好意同乘具有双重性质,它在本质上是一种事实行为,即情谊行为,但在特殊情况下,它又是一种准合同关系,可以类推适用客运合同之规定。
作者 吴国平
出处 《法治研究》 2009年第9期27-30,共4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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