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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上的确立与扩展适用——兼评《侵权责任法草案(二审稿)》第14条及相关条文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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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侵权法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适用补充责任形态具有制度优势。应该将安全保障义务进一步发展为第三人侵权预防义务,吸取美国法上故意侵权预防义务制度在按份责任形态和连带责任形态选择上因最终责任份额分担困境进退两难的教训,采用瑞士法上顺位责任制度的立法技术,将违反第三人侵权预防义务的责任明确为补充责任,在《侵权责任法》上全面确立补充责任制度。
作者 王竹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85-93,共9页 Law Science
基金 2008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不作为侵权责任之研究"的研究成果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6

二级参考文献32

  • 1程啸.机动车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研究[J].法学研究,2006,28(4):127-140. 被引量:65
  • 2《德国道路交通法》第7条.
  • 3《德国道路交通法》第7条第1款.
  • 4《奥地利危险物改进法》第3条第1款第6条.
  • 5《希腊机动车辆赔偿责任法》第2条第2款.
  • 6《荷兰道路交通法》第1条第1款.
  • 7《日本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法》第3条.
  • 8《奥地利铁路及机动车辆赔偿责任法》第5条.
  • 9《葡萄牙民法典》第503条第1款.
  • 10《丹麦道路交通法》第104条第1款.

共引文献361

同被引文献436

引证文献54

二级引证文献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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