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行为的灵魂,它的存在具有客观必然性和主观应然性。伦理冲突并不否定行为选择的自由,相反,它恰恰表示行为主体具有一定的选择自由,而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则是对伦理冲突事实进行主观理性抉择的过程。科学合理地运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各种构成要素,并进行必要的"内部控制",有利于消解伦理冲突,实现行政行为的伦理选择。
出处
《广西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9期108-112,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金
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09q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