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补偿是环境保护及政策研究的热点,但目前对生态补偿概念的界定不准确,影响实践的深入。文章认为,生态补偿是对社会主体而不是自然主体的补偿;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公共财政支出是否属于生态补偿要以是否包含对因环境问题而利益受损者补偿为标准;环境税费可能成为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但其制度本身却并不属于生态补偿;生态补偿与生态补偿机制有本质的区别,生态补偿是个较为抽象的概念,生态补偿机制是生态补偿政策的实践操作设计。
出处
《经济与社会发展》
2009年第11期22-24,共3页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