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从分析森林资源管制的理论基础出发提出森林资源管制的必要性在于林业的外部性;鉴于不同性质林业的不同经营行为所产生的外部性是有差异的,政府应该分别采取不同的管制方式对负外部性采取强制性管制,对正外部性采取激励性管制;现行的"一刀切"式的管制制度的效应,并论证了其政策激励悖论的理论渊源在于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目标不一致和管制导致的产权残缺;提出了森林资源管制制度重构的基本思路。
出处
《农业经济问题》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90-95,共6页
Issues in Agricultural Economy
基金
安徽省软科学项目"安徽省森林可持续发展政策及绩效评价规范研究"(编号:08030503042)
安徽大学211三期重点学科经费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