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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转型与法律发现的思维模式 被引量:3

Analysis About The Mode Of Thinking Relating To Rule By Law,Social Change And Legal Discove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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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逻辑涵摄形式上满足了法官服从法律的法治要求,但是无法保证大、小前提的真、假以及推理结论的确定性。"直觉论"为变革普通法以适应社会转型期的需要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揭示出法官添加"新知识"的事实。然而,夸大直觉则威胁到法治。当代社会充满着各种对立、日益脆弱,需要一种能灵活处理纷争的综合性的法律发现模式:即一个直觉和涵摄并重的,一种类推、演绎、归纳和设证思维协同发挥作用的思维模式。
作者 董书平
机构地区 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53-55,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民 宪界分论>(08DFXJ01)项下的的部分内容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4

  • 1Burr Neuborne, Of Sausage Factories and Syllogism Machines: Formalism, Realism, and Exclusionary Selection Techniques, 67 N. Y. U. L. Rev., 1992,p. 419,421.
  • 2[美]E·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及其方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45页.
  • 3[德]卡尔.恩吉施.《法律思维导论》,郑永流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52页.
  • 4[德]阿图尔·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等译,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371页.第276页.

同被引文献101

引证文献3

二级引证文献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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