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逻辑涵摄形式上满足了法官服从法律的法治要求,但是无法保证大、小前提的真、假以及推理结论的确定性。"直觉论"为变革普通法以适应社会转型期的需要提供了理论依据,同时也揭示出法官添加"新知识"的事实。然而,夸大直觉则威胁到法治。当代社会充满着各种对立、日益脆弱,需要一种能灵活处理纷争的综合性的法律发现模式:即一个直觉和涵摄并重的,一种类推、演绎、归纳和设证思维协同发挥作用的思维模式。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期53-55,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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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界分论>(08DFXJ01)项下的的部分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