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分裂国家犯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由于我国现行刑法只规定了分裂国家罪和煽动分裂国家罪两个具体罪名,对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组织、领导、参加分裂国家组织、入境发展分裂国家组织成员和包庇、纵容分裂国家组织等犯罪行为就因无法可依,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惩治。另外,将分裂国家犯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不包括单位,也不能适应打击分裂国家犯罪活动的需要。此外,鉴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社会危害性在某种程度上并不比分裂国家罪要轻,因此有必要适当提高煽动分裂国家罪的法定刑。
作者 李永升
出处 《人民检察》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68-71,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1

  • 1陈兴良著.《刑法疏议》,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333页.

共引文献9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