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企业集团而言,会计行为主体由国家、集团管理当局、成员企业、个人四个层次。本文仅从集团管理当局的角度出发,对成员企业的会计行为以集团整体利益为目的进行的整合谈些看法。一、问题的提出。成员企业合理的会计行为应是在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下,遵循会计准则,在会计处理中坚持公允、中立、不偏不倚的原则,生成真实可靠反映企业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会计信息,从而为集团的正确决策、规模经济创造条件。但会计群体、会计个人并非“超人”,其行为受多种因素的制约。企业行为的合理性、行为规则的有效及充分性、会计行为主体的价值取向及其“经济人”“社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