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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房地一并抵押原则——兼评《物权法》第18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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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我国立法所一贯坚持的房地一并抵押原则既没有充分的法理依据,又没有令人信服的立法理由,而且还会危及相关权利人的正当权益。较之于其他抵押原则,房地分别抵押原则能够切实保障《物权法》的"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这一立法目的的实现,应当成为我国立法的选择。
作者 何庆江
机构地区 九江学院商学院
出处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 2010年第1期41-43,共3页 Journal of Tonghua Normal University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2

  • 1王利明.物权法研究[M].下卷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 2何志.物权法判例研究与适用[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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