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常出现"刑民交叉"问题。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应有限适用"刑事优先"原则。当前,处理"刑民交叉"问题主要的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和公安部的规章。"刑民交叉"案件为同一法律事实的,应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于"刑民交叉"案件,在法院已经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的,应履行必要的程序。
出处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年第2期50-54,共5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n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