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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肝炎患者就诊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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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针对北京市存在乙肝病人重报、漏报、错报问题,北京市卫生局2010年2月8日表示,各级医疗机构要对就诊的肝炎患者进行登记。登记内容须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地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等。
出处 《肝博士》 2010年第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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