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董事会普遍采取的是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1/2以上的"统一模式",并未根据公司所处领域的不同进行分类制度设计。基于国有资产在竞争性领域与非竞争性领域功能之不同,应当对处于政府与市场对接平台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采取不同的治理机制。在董事会的构建上,应重塑政府董事与独立董事角色,对于非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建立"三三三"模式,即政府董事、独立董事、内部董事各占董事会席位的三分之一;对于竞争性领域的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则应构建以独立董事为主导的董事会模式。
出处
《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94-107,共14页
Law Science
基金
上海市第三期重点学科--经济法学(S309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