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权利与权力的平衡状态是宪政秩序运作之基本保证,通过法律规范和约束权力来保障公民权利是控制权力之基本途径,那么设计以国家保障人权为重心之法律规范并构建完善之国家义务体系,则定当能消解权利与权力博弈之困境,所以,国家义务具有制衡功能。
出处
《宁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8-11,共4页
NingXia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09年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项目<国家义务论>(09G-05)
2009年广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论国家保障人权义务的理论渊源>(09B09)
2009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人权法视野下的国家义务理论研究>(09YJA82001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