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主要包括基本表述、派生规定和"法"的外延三项基本内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既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暗合之处,也存在一些重大的差异。从我国的国情看,我国在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时并不需要保留这些差异。为了实现我国刑法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关于罪刑法定原则规定的对接,我国应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3期76-84,共9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