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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5月26日,《天津市农民教育培训条例》在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获表决通过,将于2010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性农民教育培训法规,标志着我国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将逐步步入法制化轨道。该《条例》对农民教育培训的组织原则、发展规划、培训主体、经费保障、组织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出处 《现代畜牧兽医》 2010年第7期7-7,共1页 Modern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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