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无论是管辖、法律渊源还是程序,国家法都根据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发生了变迁。国家法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本土化的原因,在于少数民族地区特殊环境下形成的深厚法律文化;西南少数民族对国家法进行了本土化改造;国家法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主要作用于宏观秩序的确立,微观秩序的构建则更依赖于民间法。清代统治者在治理西南地区的实践中正确地实现了国家法的本土化,实现了这一地区的稳定与和谐。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118-121,共4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法律机制研究-以边疆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法治保障为视角"(09XFX031)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