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罚执行法律监督改革,是深化检察改革的内容之一,重点应当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改革刑罚变更执行法律监督机制,由事后监督模式变为同步监督模式。二是完善监外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改革现行的监外执行执法主体,建立相关的工作衔接机制。三是改革现行的派驻检察机构,实现派驻检察室单独设置,加强法律监督力量。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在上述三个方面采取了一些改革举措,经验值得借鉴。
出处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0年第4期26-32,共7页
Journal of National Prosecutors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