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它直接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在《医疗机构事件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药品一经发出,除医方责任外,不得退换。但此规定是为了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假药劣药混入药房,是对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的责任。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药物不良反应,药品配伍禁忌及诊断与用药不符等诸多因素造成门诊退药情况时有发生。因此不能硬性执行此规定,否则会导致许多矛盾。
出处
《现代医药卫生》
2010年第16期2544-2545,共2页
Journal of Modern Medicine & Heal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