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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一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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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9年12月26日《侵权责任法》顺利通过,这部法是继我国《合同法》和《物权法》之后在民事领域里又一部非常重要的民事法律,对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然而《侵权责任法》颁布之后,在很多方面引起了学界和民众的争议,而争议最强烈的恐怕就是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文就对这一争议谈谈自己的一点看法。
作者 王海娜 余磊
出处 《魅力中国》 2010年第20期100-10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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