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检察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在当下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二者相统一是执法的技术性方面成熟和完善的标志,也是不同法系的共同目标。法律效果是社会效果的基础和"底线正义",社会效果是法律效果的目标和价值追求。检察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实践路径包括:转变司法观念,提高职业操守;拓展具体制度的适用空间;民事检察工作中抗诉的软化与再审检察建议的使用;加强对行政申诉的检察监督,从源头上减少涉法涉诉问题的发生。
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0年第4期66-70,共5页
Jorunal of Yunan University Law Edition
基金
国家检察官学院2008-2009年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检察工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研究"的最终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