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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流质契约的可成立性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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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流质契约一直为传统民法理论所否认。但通过对否认流质契约所持之理由正反两方面的法理分析,从维护私法自治、减少交易成本及弥补现行法律之局限等方面肯认了流质契约的价值,认为流质契约与债务人利益受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并主张我国立法应当承认流质契约。
作者 郎志恒
机构地区 郑州大学
出处 《现代商贸工业》 2010年第17期307-308,共2页 Modern Business Trade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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