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修订后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在征税范围、境内外行为判定原则及价外费用的范围等重新进行了调整明确,为凸显税法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导向,适时给予一些行业税收优惠的税收调节作用,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以下简称财税[2009]111号文),对有关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执行时间、新老政策的衔接办法等作了明确,并规定此前已征、多征税款应从纳税人以后的应纳税额中抵减或予以退税。
出处
《新会计》
2010年第8期62-63,57,共3页
Modern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