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当代,调解这种传统而世界性的冲突管理方法仍被广泛地应用于各国社会、国际社会各种社会政治冲突管理的舞台之上。在社会政治冲突解决过程中,正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调解通常是指没有法定权威的第三方帮助冲突的双方或多方,通过施加一定的影响产生特定结果的过程。调解过程一旦形成,必然同时涉及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一是关联的各方或冲突的各方要求或允许调解者实行调解;二是调解者必须同意进行调解。有关的调解研究文献,都显示了传统规范与预期利益这两个重要因素相互依赖、相互作用影响着整个调解过程。从冲突各方以及调解者的互动,可以看到,社会规范、特定的法律、冲突各方自身的需要与认同及其预期收益,都能对调解产生影响。观察现有的资料,大致可以发现,影响调解者的技术与方法的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社会环境包括宏观环境与微观环境,利益攸关方都涉入其中;②调解者本身;③冲突各方。调解结果与收益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调解过程的总收益,二是调解者个人使用的技术与方法。冲突各方主要的结果和收益是各方达成协议,形成冲突解决的方案。从原则上来看,调解者通过调解将获得的收益是(当然不止是),如果他们成功地调解冲突,他们将得到社会声望、社会威信、自我满足感,和进一步受到邀请参与调解。第三方(即调解者、冲突方之外的社区、社会)也可以获得的调解结果与收益。国内政治调解给国内社会带来了和谐与安宁;国际冲突的调解为周边国家带来了安全与稳定。通过经验研究我们可以看出,新现实主义所强调的利益、权力(实力)及其结构与平衡,新自由主义所强调的制度与规制,建构主义所强调的社会文化与社会互动,都贯穿于调解的整个过程之中,可以认为,一个成功的调解过程,必然是新现实主义、新自由主义以及建构主义思想综合作用的结果,这正是我们一直强调将"大调解"与"新泰经验"充分结合起来解决中国社会冲突的原因。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25-52,共28页
Academics
基金
作者主持的<治理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制度机制与途径方法研究>的国家社科基金研究项目(2009AZZ002)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