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法律保护有利于推动我国农业产业的发展。我国目前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立法本身存在冲突、立法层次低、行政色彩浓,不利于保护标志持有人。因此,在法律保护方面,我国应进行法律法规的修改和完善,保护在先权不受侵犯,防止消费者受到误导,同时对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进行严格监控,不断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竞争力,遵循保护在先权原则、公平原则及利益平衡原则,合理解决两种法律保护模式的冲突。
出处
《广东农业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8期354-355,共2页
Guangdong Agricultural Sciences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基金(09YJC790096)
广东省哲学社科青年基金(09E-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