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公务员能力标准框架存在过于抽象、笼统,缺乏职位分类和能级分类的缺陷。本文在提出公务员"能力席位"管理理念的基础上,将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席位"的能力框架分解为"基础性行政能力"和"运行性行政能力"两个模块,并提出了行政机关公务员"能力席位"定责、培训、问责的三大建设路径。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9期85-88,共4页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
基金
2009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20100471137)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