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定税收是议会决定和监督财政的起点和前提,尽管世界各国议会的财政权相差很大,但代议机构已演进成为各国公认的预算监督主体。尤其是经过近三百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发达国家议会形成了议会中心主义、财政支出议会法定等重要体制特征,且对财政预算的编制、绩效审计等程序都有严格规范。因此,借鉴西方议会的积极经验,进而反思我国预算绩效监督的立法设计、程序完善、组织协调等机制的建构,将有助于推进人大预算监督由形式向实质的重要转化。
出处
《经济社会体制比较》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148-153,共6页
Comparative Economic & Social Systems
基金
北京市人大理论研究会2009年度重点课题项目"人大财政监督绩效考评体制探究"的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