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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0年8月27日颁布了《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令),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出处 《安徽农村金融》 2010年第9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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