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一种全新的行政方式,行政指导相关问题的研究在学界逐渐兴起。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采取非强制性的方式诱导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特定行政目的的一种行政相关行为。其原则主要有四:合法性原则、正当性原则、自愿性原则和必要性原则。其程序有:告知程序、听证程序、检查评估程序和备案程序。任何行政法制度都可以粗略分为实体和程序两部分,具体到行政指导的救济制度之中,实体问题对应的就是责任分配,而程序问题对应的就是救济路径。
出处
《行政论坛》
北大核心
2010年第5期58-61,共4页
Administrative Tribu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