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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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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目前仍然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初级阶段过后,还将经过中级和高级发展阶段。与此相适应,目前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只能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法律体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律体系的特点为:一是基本领域有法可依,但具体领域可能存在法制欠缺的现象。
作者 常纪文
出处 《环境教育》 2010年第9期47-48,共2页 Environmenta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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