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交叉管理几乎渗透到行政管理的任何角落。其日益突出的弊端和矛盾,已成为目前推行依法行政亟需解决的一个课题。笔者以珠江河口管理交叉为例,站在法律的角度,从行政管理法律关系分析出发,提出交叉管理领域中法律关系之间产生的矛盾主要来源于法律规范的不和谐;解决问题要面对未来,着眼立法改革,制定"立法程序法",从立法源头杜绝"部门立法"所出现的弊病;面对现实,对已出台的法律规范清理工作,要从行业清理转向跨行业清理;涉及重点交叉管理领域的法律规范,例如河口管理,建议其权威和等级应提高到国家法律层次;行政交叉管理要重视和探索如何建立高效可行的多部门协调和统一机制。
出处
《水利发展研究》
2010年第10期25-29,共5页
Water Resources Development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