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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入罪要件的逃逸不能再作为加重量刑情节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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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据立法和司法解释,交通肇事的逃逸在刑法评价上有责任认定根据型、重伤组合型、逃而未致死型、因逃致死型和重罪转化型等五种类型。其中,对已作入罪要件的逃逸,不能再作加重处罚的量刑情节予以评价,以免重复评价。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6期66-68,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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