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就必须把农村植入一个新的法治环境之中,并以法律和制度来保障新农村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与动力。目前制约我国农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是法治环境不完善,法治环境的优化,在外部环境方面要大力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完善基层民主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在内部环境方面要不断完善农村法律制度体系、培育农村法治主体、创建良好的执法及司法环境和强化农村基层法律服务。
出处
《前沿》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9期66-68,共3页
Forward Position
基金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河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环境问题研究"(2008-QN-013)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