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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衡量艺术及其规制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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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利益衡量作为法院判决疑难案件的常用方法,没有可确定和可预测的操作程序,主要靠法官的自由裁量。为防止利益衡量流于个人的某种主观恣意,即需对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予以规制。一方面,可以借助于客观外在的因素。另一方面,从法官个人的知识素养、职业道德等内在因素入手,对利益衡量潜在的主观性予以规制。
出处 《法治研究》 2010年第11期86-90,共5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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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48

同被引文献202

引证文献9

二级引证文献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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